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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毕业证管理办法

作者:     文章来源:      点击次数:      更新时间:2019/03/19 18:11

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

毕业证管理办法


一、按照学院招生计划,经学院审核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,完成相应学制学业后,经考核符合我校有关规定,颁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。

(一)学生符合下列条件,准予毕业

1. 学生完成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考试合格者。

2. 德育操行成绩合格者。

3. 至少取得一个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,无该职业工种者除外。

4. 跟岗实习评定合格以上。

5. 在校期间费用全部缴清。

(二)开除学籍或自动退学的学生不发任何学历证书及学习证明、学籍档案。

(三)按照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主管部门要求,中级工升段高级工时,只做中级工毕业处理,不办理中级工毕业证书。

二、毕业证书的办理程序

1.班主任在学生进入顶岗实习前采集办理毕业证的基本信息,按要求填写、核对«毕业生信息核对表»,信息核对须由毕业生本人核对并签字,班主任签字,确认无误后将表交到学生科。

2.毕业生信息核对时,出现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错误时,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修改。

3.按表格要求填写«毕业生鉴定表»,毕业生鉴定表由学学生科统一发放。

4.毕业生需提供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,背面注明班级、姓名。

5.各项材料收集完成后,以系为单位按规定时间,将毕业生材料交到学生科。

6.证书办理负责人将各班级毕业学生的基本信息和毕业材料进行汇总。打印毕业证书、结合教务科填写课程成绩,粘贴照片。

7.制作《技工院校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花名册》、《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申请表》;结合教务科制作《技工院校校毕业生成绩大表》。

8.证书办理负责人对所有信息资料进行审核。

9.学生科科长、分管副校长、校长审核签字。

10.学校办公室盖章、存档。

11.主管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,毕业证书办理完成。

12.按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主管部门要求,本年度毕业生毕业证书必须在本年度全部办理完成,过期不予补办。

三、毕业证书、档案发放及管理

1.业证书由学生处统一管理发放,及时通知学生领取。做好领取、移交等签字手续,以免丢失。

2.因学生成绩不合格者延期发放的毕业证书由学生处部统一管理,在学生参加补考成绩达到合格后方可发放。

3.毕业证书原则上不允许代领,如遇特殊情况,直系家属可以携带相关证件领取。

4、毕业档案跟随毕业证书发放到毕业生个人,毕业生可以根据需要,把档案存至工作单位、档案管理中心或本人保管。

四、毕业证书丢失补办

1、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,技工院校学校毕业证书损坏、遗失后不予补发,只能补办具有同等效力的学历证明书。

2、办理流程:

1)、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学生处查询原始毕业证补办材料,材料包含:《入学新生备案表》《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花名册》、《技工院校毕业生成绩大表》。

2)材料齐全者,提供本人2寸彩色白底相片方可办理。材料不全者不予以办理。

3、补办证书为:河南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补发证明。

4、原毕业年度未办理毕业证书者不予补办。


           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学生处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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